广东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推广使用社保卡 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法高提供社保卡专用打印机】

时间:2016-09-18 09:56:16 点击: 收藏

   9月13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据悉,公众在9月13日至9月22日期间,可登陆省人社厅官网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应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需求,统一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年度缴费工资。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经批准退休的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退休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等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应按规定进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30日内完成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据悉,基本养老金计发将实行预、复算制度。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算计发当年1月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基本养老金复算,并从经批准退休的次月起补发预、复算的养老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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